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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吳家明
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聯合深圳市司法局發(fā)布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guī)劃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4個管理辦法分別對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籌集主體和渠道、用地保障、建設標準、供應對象、申請條件、供應分配方式、租售價格標準、監(jiān)督管理等進行了規(guī)范,還提出要加大用地供應,鼓勵多主體多渠道建設保障性住房,居住用地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
對于租售價格,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為同期同地段同品質市場參考租金的30%左右;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不超過同期同地段同品質市場參考租金的90%,其中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為同期同地段同品質市場參考租金的60%左右;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按照土地出讓時市場參考價格的50%左右確定。
其中,有關深圳共有產權住房的內容最為引人關注。據悉,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按份共有,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于50%,同批次銷售的同一項目的產權份額相同;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封閉流轉。簽訂買賣合同未滿5年需退出的,應當向代持機構申請收購個人產權份額;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的,購房人可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個人產權份額或者申請收購。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
關鍵詞: 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