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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萬通發(fā)展控股股東嘉華東方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動人萬通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遭上交所給予監(jiān)管警示。
2月6日,公司控股股東嘉華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萬通控股合計持有的1.06億股公司股份被凍結,占公司總股本的5.17%。就前述事項,相關股東已收到中國結算出具的《股權司法凍結及司法劃轉通知》,但未及時披露。此后,上交所先后于2月13日、2月17日發(fā)出監(jiān)管工作函和問詢函,要求其核實相關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遲至2月20日才披露相關公告。
此外,根據(jù)公司于2月17日披露的權益變動提示性公告及2月23日披露的問詢函回復公告,萬通控股在上述股份凍結事項尚未披露期間,于2月15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100萬股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股份被凍結,且比例達到公司總股本的5%,屬于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和投資者決策可能產(chǎn)生較大影響。相關股東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jù)相關規(guī)則的要求,及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對外披露,以明確市場預期。但在中國結算相關文件已明確股份凍結事實的情況下,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經(jīng)監(jiān)管多次督促并發(fā)出函件后才予以披露,相關信息披露存在明顯遲延,損害投資者知情權。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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