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昕軟件(688095)與金山辦公(688111)的訴訟糾紛有了新進展。
5月7日晚,福昕軟件公告收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公司與金山辦公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訴訟糾紛一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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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告,金山辦公、珠海金山辦公軟件有限公司被判在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福昕軟件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1000萬元。
雙方此次糾紛起源于幾年前。根據福昕軟件2022年1月發(fā)布的公告,公司在2019年底發(fā)現,在金山辦公官網、金山詞霸官網及第三方下載站上發(fā)布的35個金山詞霸軟件,使用了福昕軟件的PDF技術,實現金山詞霸“導出PDF文檔格式”的功能。
福昕軟件認為,金山辦公此舉侵犯了公司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起訴請求判令金山辦公賠償損失3500萬元,并支付相關費用。
此次判決也提到,金山辦公、珠海金山須停止在“金山詞霸”軟件中使用侵害“福昕PDF生成開發(fā)包軟件[簡稱:Foxit PDF Generator]V1.0”軟件著作權的軟件復制品,停止互聯網平臺發(fā)布侵權的“金山詞霸”軟件。
PDF文檔技術及產品的開發(fā)和市場推廣,長期是福昕軟件的唯一業(yè)務。福昕軟件此前曾表示,公司是全球范圍內唯一和美國Adobe公司一樣擁有完整PDF文檔技術和產品的企業(yè)。
作為國產辦公軟件領域的頭部企業(yè),金山辦公與福昕軟件早年曾有過合作。資料顯示,2011年11月,福昕軟件就與珠海金山簽訂了《軟件合作開發(fā)技術協議》,協議合作項目名稱為“OFFICE文檔格式轉PDF文檔格式”。但近年來,雙方圍繞PDF技術的開發(fā)、使用產生了大量糾紛,并不斷引發(fā)訴訟。
2016年5月,福昕軟件曾以金山辦公在其WPS辦公軟件中使用了上述2011年協議規(guī)定的“OFFICE文檔格式轉PDF文檔格式”技術,構成合同違約為由,起訴要求判決終止雙方之間的《軟件合作開發(fā)技術協議》,并索賠1億元。
2020年4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雙方2011年11月簽訂的《軟件合作開發(fā)技術協議》于2014年11月18日終止,珠海金山賠償損失30萬元(終審改判賠償福昕軟件150萬元)。此外,2018年11月,福昕軟件也曾以金山辦公在4個版本WPS辦公軟件中使用了福昕軟件的PDF技術,侵犯了公司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為由提起訴訟。
福昕軟件于2022年7月加速轉型,公司逐步推進PDF編輯器與閱讀器從永久授權模式向訂閱模式轉型。
2022年,福昕軟件總收入5.8億元,同比增長7.16%。其中,傳統的授權模式收入4.56億元,在公司收入中仍占大頭,但收入同比下滑了0.18%;而訂閱模式收入達到1.23億元,同比增長48%,收入占比從2021年的15%增至21%。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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