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保證中的保證人的責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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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作為保證人的主要條件是: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穩(wěn)定的收入,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2.具備合格的保證主體,凡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保證人。
3.不屬于法律禁止作為保證的主體。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
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等均不可以作為保證主體。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xiàn),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三、找法網提醒您,關于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和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問題是存在爭議的。
1.保證期間,除斥期間,一般為6個月。
2.主合同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
3.保證合同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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