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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jīng)緯11月28日電 因賬外墊付費用,漢森制藥收到深交所監(jiān)管函。
19日,漢森制藥曾公告,2014年至2020年期間,公司實際控制人劉令安存在賬外墊付公司管理費用及全資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藥有限公司銷售費用的情況。
漢森制藥追溯調(diào)整2014年至2021年度財務報表,分別調(diào)減2014年至2020年度凈利潤723.48萬元、656.14萬元、1086.02萬元、144萬元、140.75萬元、163萬元、132萬元。
公告顯示,劉令安2015-2020年墊付管理費用共計8077541元,2014-2016年墊付銷售費用共計22376353.8元。
公告稱,上述賬外支付的資金均直接來源于劉令安本人,屬于無償提供資金,不需償還和支付利息。本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不會對公司經(jīng)營成果產(chǎn)生重大影響。
對此,深交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guī)定。希望漢森制藥及全體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fā)生。
據(jù)漢森制藥2020年5月公告,劉令安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董事職務。另據(jù)該公司2020年年報,2020年5月25日,劉令安個人原因辭去公司董事長一職,劉正清被選舉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長。(中新經(jīng)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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