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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12月27日訊 近期,拋出資產重組并募集配套資金計劃的陸家嘴收到上交所下發(fā)的問詢函。上交所要求陸家嘴對標的公司財務信息、標的公司項目情況、同業(yè)競爭、交易安排以及未決事項等五方面問題作進一步說明和解釋。
根據(jù)交易預案,標的公司昌邑公司、東袤公司、耀龍公司、企榮公司2022年1-11月分別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0、0、12.16萬元、2797.68 萬元,實現(xiàn)凈利潤-0.09 萬元、815.72萬元、-29.81萬元、-790.71萬元,11月末資產負債率分別為97%、0.05%、65%、65.4%,上市公司三季度末資產負債率約69.55%。其中,東袤公司2021年及2022年1-11月經營活動現(xiàn)金流凈額分別為-94.97億元、-4.24億元。上交所要求陸家嘴補充披露:(1)結合行業(yè)慣例、項目進展和項目未來投入與開發(fā)計劃等情況,說明標的公司無營收或營收規(guī)模較小、凈利潤虧損的原因,進而說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強可持續(xù)盈利能力;(2)結合4家標的公司目前資產負債結構和項目未來銷售與出租計劃,以及周邊樓盤銷售、辦公與商業(yè)出租情況,量化說明本次交易如何有利于優(yōu)化上市公資產負債結構;(3)結合東袤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說明其經營活動現(xiàn)金流持續(xù)流出且金額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預案披露,標的公司項目主要在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qū)和前灘國際商務區(qū),主要用途包括商業(yè)、辦公、住宅等,用地面積合計 6.78萬平方米。其中,昌邑公司持有的部分地塊系從陸家嘴集團旗下受讓,昌邑公司正在辦理簽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xié)議事宜。上交所要求陸家嘴補充披露:(1)標的公司各項目拿地情況,以及項目進展和未來開發(fā)計劃;(2)昌邑公司從控股股東處受讓土地事宜的進展,說明相關土地權屬是否存在瑕疵,后續(xù)過戶是否存在風險或法律障礙,是否有相關保障措施。
預案披露,陸家嘴集團將繼續(xù)履行已有避免同業(yè)競爭的承諾,前期對于相同或相近業(yè)務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已委托上市公司進行開發(fā)、銷售及運營管理,并承諾未來存在競爭或潛在競爭的商業(yè)機會在符合特定條件下讓予上市公司,或委托上市公司進行開發(fā)、銷售及運營管理。對此,上交所要求陸家嘴補充披露:(1)結合前期陸家嘴集團已經委托上市公司開發(fā)、銷售及運營管理項目的情況,說明上市公司收取相關費用的標準與公允性,財務成本的分配與承擔,項目公司的并表安排及合規(guī)性;(2)結合前述問題回復,分析說明相關安排是否有利于保護上市公司利益;(3)結合行業(yè)特征與前期案例,評估通過委托開發(fā)、銷售及運營管理方式是否可以有效避免公司與關聯(lián)方的同業(yè)競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
對于交易安排。預案顯示,上市公司擬收購標的公司均為控股股東陸家嘴集團控制,其中交易完成后對東袤公司、耀龍公司持股比例僅為60%。交易對方以持有標的公司股權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鎖定期安排,將在滿足《重組辦法》等法規(guī)要求的前提下,由交易各方協(xié)商一致確定。陸家嘴需補充披露:(1)標的公司與交易對手是否存在往來款項,如存在,請補充披露背景及合理性,說明標的資產是否存在資金占用情形及相應解決措施;(2)公司未收購東袤公司、耀龍公司全部股權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就剩余股份存在其他特殊安排;(3)交易對方股份鎖定期安排,未能明確的,說明原因及合理性。
預案顯示,陸家嘴公司子公司蘇州綠岸因土地污染相關事項,正在與相關部門及公司交涉,推動相關責任方承擔后處置責任。上交所要求陸家嘴補充披露:相關地塊調查的最新進展,對后續(xù)重組推進可能造成何種影響,并說明解決措施。
上交所表示,陸家嘴需在收到本問詢函后對外披露,在10個交易日內針對上述問題書面回復,并對預案作相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