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看:盤錦大洼一政府部門成“老賴” 企業(yè)6年難討回4300萬元土地出讓款
2023-03-24 17:52:39    上游新聞

廣東東莞市富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簡稱富盈房地產)因政府招商引資而來到遼寧盤錦投資房地產,與盤錦市大洼區(qū)國土資源局(以下統稱為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簽訂協議并繳納地價款4300余萬元,在一系列流程完成后地塊竟被收回后再次轉讓并進行了房地產開發(fā)。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上游新聞記者采訪了解到,涉案地塊被收回后,4300余萬元地價款并未歸還,富盈房地產開始了長達6年的討債之路。2019年,富盈房地產將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起訴至法院,贏了官司,但欠款就是執(zhí)行不了。2020年8月份,由于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被列為失信執(zhí)行人,同時被依法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不久后,失信與限高被解除,2023年2月,富盈房地產公司向法院申請恢復限高等措施,目前尚未收到回復。

日前,盤錦市大洼區(qū)政府與富盈房地產公司進行協商,表示會積極處理這筆債務,但并未給出具體的時間和方案。

3月23日,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回應上游新聞稱,無法給出答復,欠款一事應當向政府了解。大洼區(qū)政府辦工作人員回應表示,領導在會上確定,目前此事已經按照程序在努力推動中,后續(xù)工作將依據會議紀要往下安排。

招商引資項目土地被收回

公司簡介顯示,東莞市富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國家房地產開發(fā)一級資質企業(yè)。2012年,富盈房地產吹響了拓展全國版圖的號角,成為盤錦市招商引資項目,在2013年成立下屬全資項目子公司盤錦富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2013年,在盤錦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活動中,富盈房地產公司經網掛系統確認,競得編號為PTDW2013-15-55及PTDW2013-15-56號兩塊土地。

2013年7月6日,盤錦市大洼縣國土資源局(后撤銷大洼縣設立盤錦市大洼區(qū),此后曾更名為大洼區(qū)國土資源局,現名為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向富盈房地產公司出具了成交確認書,雙方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這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顯示,合同項下出讓的兩塊宗地編號分別為2013-73、2013—74,面積分別為69813平方米、63224平方米,出讓宗地坐落于大洼鎮(zhèn)西三村。富盈房地產依合同交納該兩塊土地的第一期地價款4300余萬元及相應的交易稅費。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盤錦富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經營信息一欄公布了上述兩地塊土地的公示信息。這兩塊土地的用途為商服用地,按照原計劃,富盈房地產公司將投資建設商品住房,此后陸續(xù)投入包括勘察設計、開發(fā)準備等方面的資金,就等完成一些列程序后即開始建設。2013年底,富盈集團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了位于大洼區(qū)的地產項目。

此后幾年,當地一直在調整規(guī)劃,開發(fā)建設未能順利進行。更壞的消息在2017年來了,因當地國土規(guī)劃調整,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決定將該兩塊土地收回儲備。2017年10月13日,富盈房地產公司與大洼區(qū)自然資源局簽訂了《土地儲備協議》。雙方約定,三個月內,將被收回的兩塊土地掛牌出讓后,將土地出讓款在10個工作日內返還給富盈房地產公司。

然而4300余萬元的土地出讓款遲遲未能返還。多次協商后,富盈房地產收到一份落款盤錦市大洼區(qū)土地儲備中心,并蓋有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公章的回函,承諾在2018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土地收儲款,或者以等值土地辦理置換手續(xù)。盡管得到肯定的答復,但仍未能獲得妥善解決。

▲2020年,大洼區(qū)國土資源局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圖片來源/軟件截圖

富盈房地產涉及的兩個地塊位于大洼區(qū)向海大道附近,屬盤錦市北部,鄰近有多所學校、醫(yī)院、客運站等設施。兩個地塊回收后,被再次進行拍賣。如今這里已經變成一片高檔別墅社區(qū),開發(fā)商為當地的一家企業(yè),小區(qū)內包含別墅、洋房等房型。據公開信息顯示,該小區(qū)于2019年12月開盤。

討要土地款6年后起訴勝訴

2019年,富盈房地產將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起訴至大洼區(qū)人民法院,要求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立即支付土地收儲款4300余萬元。同年11月,富盈房地產收到勝訴判決。

(2019)遼1104行初76號判決書顯示,庭審中,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對富盈房地產的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沒有異議,但認為富盈房地產的證據與本案無關聯性。

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稱,是盤錦市大洼區(qū)人民政府決定收回土地納入儲備土地,該單位不具有收回土地的職權,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該單位沒有與富盈房地產簽訂過《土地儲備協議》,故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不是本案適格的訴訟主體。富盈房地產與盤錦市大洼區(qū)土地儲備中心簽訂的《土地儲備協議》屬于民事合同,雙方發(fā)生爭議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向盤錦市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院認為,該案中,盤錦市大洼區(qū)土地儲備中心與富盈公司簽訂《土地儲備協議》屬于行政協議。雖在《土地儲備協議》中載明的甲方是盤錦市大洼區(qū)土地儲備中心,但是該中心并不具備獨立的行政訴訟主體地位,不能成為被告。無論是《土地儲備協議》亦或是《回復函》中,均加蓋的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單位的公章,故以盤錦市土地儲備中心隸屬的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為該案件被告主體適格。

▲法院判決,大洼區(qū)國土資源局給付富盈房地產公司土地收儲款。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法院判決,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給付原告盤錦富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土地收儲款43652800元。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需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拒不執(zhí)行生效判決被“限高”

此后雙方均未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由于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未履行給付義務,2020年3月,富盈公司向盤錦市大洼區(qū)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同年7月盤錦市大洼區(qū)法院予以執(zhí)行立案。但截止今日,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仍沒有按照生效判決履行義務。

2020年8月,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列為失信執(zhí)行人。同時,盤錦市大洼區(qū)法院對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下達限制消費令。材料顯示,因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未按執(zhí)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該單位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該單位及單位法定代表人張偉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2021年,執(zhí)行法院工作人員表示被執(zhí)行人涉及到政府部門,執(zhí)行有難度,在未執(zhí)行到財產后已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根據盤錦市大洼區(qū)人民法院(2021)遼1104執(zhí)恢158號執(zhí)行裁定書顯示,被執(zhí)行人目前暫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符合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的條件。

2022年11月,富盈房地產公司曾在人民網政府留言板以“大洼區(qū)國土資源局不履行法院判決返還土地收儲款”為題反映情況,也未得到回復和切實解決,由于屬于法院事項,網站經審核后沒有公開顯示。

富盈房地產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公司是盤錦市招商引資企業(yè),不止投資房產,多年來,還在盤錦市投資建設民辦教育,投資建設了盤錦光正實驗學校,提供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的十五年一貫制教育服務,為盤錦市教育事業(yè)作出貢獻。由于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的不作為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行為,使企業(yè)經營面臨癱瘓甚至倒閉的危機,2020年底,盤錦富盈因無力支撐,已注銷公司。目前富盈房地產以及其投資建設的盤錦光正實驗學校運營面臨極大壓力。

據該負責人稱,法院已解除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的失信與限高。今年2月,公司曾向法院申請采取措施,目前尚未收到回復。

▲法院判決,大洼區(qū)國土資源局給付富盈房地產公司土地收儲款。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法院方面難以強制執(zhí)行,富盈房地產公司又多次找到大洼區(qū)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曾回應稱,這是上屆班子遺留的事情,雖然新官會理舊賬,但需要調查清楚,這需要一個過程。

讓富盈房地產公司想不通的是,法院判決已經生效,且進入強制執(zhí)行程序3年多了,事實很清楚,為何還需要調查?

2023年3月14日,在法院的協調下,盤錦市大洼區(qū)政府曾與富盈房地產進行了協商,表示會積極處理這筆債務,但并未給出具體的時間和方案。

3月23日,上游新聞記者致電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大洼分局,工作人員回應稱無法給出答復,欠款一事應當向政府了解。

盤錦市大洼區(qū)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表示,目前,各方面都在努力推進這一工作。相關領導在14日的會上確定后,事情已經按照程序正在推進,后續(xù)工作將依據會議紀要往下安排。

(文章來源: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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