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A/H):000063/763 證券簡稱(A/H):中興通訊 公告編號:202332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
下簡稱“權益分派方案”)已經(jīng)2023年4月6日召開的本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
議通過,本公司現(xiàn)將A股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H股權益分派事宜不適用于本
公告,具體請參見本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發(fā)布的《關于按照<香港上市規(guī)則>公
布關于派發(fā)末期股息的說明》。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權益分派方案等情況
潤分配預案》,以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股本總數(shù)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
發(fā) 4 元人民幣現(xiàn)金(含稅)。公司 2022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公布至實施前,如股
本總數(shù)發(fā)生變動,以 2022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實施所確定的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
股本總數(shù)為基數(shù),分配比例不變,按重新調(diào)整后的股本總數(shù)進行分配。具體情況
請見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發(fā)布的《2022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期權激勵計劃共有3,512,110份股票期權行權,本公司總股本由4,736,112,508股增
加至4,739,624,618股(其中A股為3,984,122,084股,H股為755,502,534股)。除前
述情形外,自權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實施期間,本公司無其他導致股本變動的情
形。根據(jù)《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本公司無需因為總股本的變動而調(diào)整原先
確定的利潤分配比例。
二、權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股本總數(shù)為基數(shù),
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fā)4元人民幣現(xiàn)金(含稅)。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股本總數(shù)
(包括A股及H股)為4,739,624,618股,其中A股股數(shù)為3,984,122,084股,H股股
數(shù)為755,502,534股。
股息紅利所得稅扣繳說明:通過深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
QFII(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RQFII(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以及持有
首發(fā)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股息紅利所得稅按10%征收,扣稅后每10股
派發(fā)3.6元人民幣;持有首發(fā)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
注
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發(fā)4元人民幣,本公司暫不扣繳
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zhuǎn)讓股票時,根據(jù)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持有首發(fā)后限
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
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征收,對內(nèi)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
率征收注。
注:根據(jù)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
個月)以內(nèi),每10股補繳稅款0.8元人民幣,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
稅款0.4元人民幣,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三、權益分派日期
A股股權登記日為2023年5月15日;A股除息日為2023年5月16日;A股現(xiàn)金
紅利發(fā)放日為2023年5月16日。
四、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A股權益分派對象為:截止2023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
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A股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序號 股東賬戶 股東名稱
在權益分派業(yè)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23年5月8日至登記日:2023年5月15
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nèi)股份減少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xiàn)
金紅利不足,使本公司不能如期完成權益分派的,由此產(chǎn)生的后果由本公司自行
承擔。
六、其他事項
A股股東中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如需獲取完稅證明,請于2023年5月23日
前與本公司聯(lián)系,并提供稅務局要求的相關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國稅務機關申
請。
七、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地址:深圳市南山區(qū)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園科技南路55號中興通訊大廈A座
咨詢聯(lián)系人:李偉
咨詢電話:+86(755)26770282
傳真電話:+86(755)26770286
八、備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